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巫部经

巫部经

作者:司寇海旺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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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1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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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梅頤嘗有惠於陶公。後為豫章太守,有事,王丞相遣收之。侃曰:“天子富於春秋,萬機自諸侯出,王公既得錄,陶公何為不可放?”乃遣人於江口奪之。頤見陶公,拜,陶公止之。頤曰:“梅仲真膝,明日豈可復屈邪?”

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
  子思曰:“丧三日而殡,凡附于身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三月而葬,凡附于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丧三年以为极,亡则弗之忘矣。故君子有终身之忧,而无一朝之患。故忌日不乐。”



简介:

  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辞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乐。妇人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执引,若从柩及圹,皆执绋。丧,公吊之,必有拜者,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事。”主人曰:“临。”君遇柩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丧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,袒免哭踊,夫入门右,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,狎则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父后者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哭于侧室;无侧室,哭于门内之右;同国,则往哭之。

  王逸少作會稽,初至,支道林在焉。孫興公謂王曰:“支道林拔新領異,胸懷所及,乃自佳,卿欲見不?”王本自有壹往雋氣,殊自輕之。後孫與支共載往王許,王都領域,不與交言。須臾支退,後正值王當行,車已在門。支語王曰:“君未可去,貧道與君小語。”因論莊子逍遙遊。支作數千言,才藻新奇,花爛映發。王遂披襟解帶,留連不能已。

  以圭璋聘,重礼也;已聘而还圭璋,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。诸侯相厉以轻财重礼,则民作让矣。主国待客,出入三积,饩客于舍,五牢之具陈于内,米三十车,禾三十车,刍薪倍禾,皆陈于外,乘禽日五双,群介皆有饩牢,壹食再飨,燕与时赐无数,所以厚重礼也。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,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,言尽之于礼也。尽之于礼,则内君臣不相陵,而外不相侵。故天子制之,而诸侯务焉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