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云:“君子辞贵不辞贱,辞富不辞贫,则乱益亡。”故君子与其使食浮于人也,宁使人浮于食。子云:“觞酒豆肉让而受恶,民犹犯齿;衽席之上让而坐下,民犹犯贵;朝廷之位让而就贱,民犹犯君。”《诗》云:“民之无良,相怨一方;受爵不让,至于已斯亡。”子云:“君子贵人而贱己,先人而后己,则民作让。”故称人之君曰君,自称其君曰寡君。子云:“利禄,先死者而后生者,则民不偝;先亡者而后存者,则民可以托。”《诗》云:“先君之思,以畜寡人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偝死而号无告。
桓車騎不好箸新衣。浴後,婦故送新衣與。車騎大怒,催使持去。婦更持還,傳語雲:“衣不經新,何由而故?”桓公大笑,箸之。
王丞相主簿欲檢校帳下。公語主簿:“欲與主簿周旋,無為知人幾案閑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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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王丞相為揚州,遣八部從事之職。顧和時為下傳還,同時俱見。諸從事各奏二千石官長得失,至和獨無言。王問顧曰:“卿何所聞?”答曰:“明公作輔,寧使網漏吞舟,何緣采聽風聞,以為察察之政?”丞相咨嗟稱佳,諸從事自視缺然也。
子曰:“愚而好自用,贱而好自专,生乎今之世,反古之道:如此者,灾及其身者也。”非天子,不议礼,不制度,不考文。今天下车同轨,书同文,行同伦。虽有其位,苟无其德,不敢作礼乐焉;虽有其德。苟无其位,亦不敢作礼乐焉。子曰:“吾说夏礼,杞不足徵也。吾学殷礼,有宋存焉。吾学周礼,今用之,吾从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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