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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草轻贱

比草轻贱

作者:帆林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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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1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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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渾後妻,瑯邪顏氏女。王時為徐州刺史,交禮拜訖,王將答拜,觀者鹹曰:“王侯州將,新婦州民,恐無由答拜。”王乃止。武子以其父不答拜,不成禮,恐非夫婦;不為之拜,謂為顏妾。顏氏恥之。以其門貴,終不敢離。

  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


简介:

  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自謂何如郗鑒?”周曰:“鑒方臣,如有功夫。”復問郗。郗曰:“周顗比臣,有國士門風。”

  曾子曰:“孝有三: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。”公明仪问于曾子曰:“夫子可以为孝乎?”曾子曰:“是何言与!是何言与!君子之所为孝者:先意承志,谕父母于道。参,直养者也,安能为孝乎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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